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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09-02
怪癖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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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银色快手(“妖怪炼成阵”主人)和徐蒜蒜、细细、rouge_bleu的点名,也想想自己的怪癖……发现自己实属正常,无缘混入边缘人范畴。
http://and.blogbus.com/logs/3867691.html
1.小时侯看过、喜欢过、并且记住的书,以后绝对看不进新的版本,只能看第一次看熟的那个版。
2.喜欢搬BLOG。
3.对喜欢的人或者东西,都要用所有可能用到的搜索关键词,把他/她/它一次性GOOGLE+YAHOO+BAIDU个彻底。
4.皮肤有严重金属过敏,屡打耳洞屡失败,但仍打之,失败之,打之,失败之……
5.绝对不留任何短信或电话记录,必把手机随时随刻删除得干干净净为快事。
6.和男人一起过马路时,一定要站在不是车子过来的那一侧。和女人一起过马路时,一定要站在车子过来的那一侧。
看了一下,觉得都不算怪癖。惭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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