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2005-09-02

    怪癖谈

    版权声明: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
    http://and.blogbus.com/logs/3867691.html

    应银色快手(“妖怪炼成阵”主人)和徐蒜蒜、细细、rouge_bleu的点名,也想想自己的怪癖……发现自己实属正常,无缘混入边缘人范畴。
    1.小时侯看过、喜欢过、并且记住的书,以后绝对看不进新的版本,只能看第一次看熟的那个版。
    2.喜欢搬BLOG。
    3.对喜欢的人或者东西,都要用所有可能用到的搜索关键词,把他/她/它一次性GOOGLE+YAHOO+BAIDU个彻底。
    4.皮肤有严重金属过敏,屡打耳洞屡失败,但仍打之,失败之,打之,失败之……
    5.绝对不留任何短信或电话记录,必把手机随时随刻删除得干干净净为快事。
    6.和男人一起过马路时,一定要站在不是车子过来的那一侧。和女人一起过马路时,一定要站在车子过来的那一侧。

    看了一下,觉得都不算怪癖。惭愧。

    随机文章:

    小开心 2006-12-13
    药海飘香 2006-03-25

    收藏到:Del.icio.us

发表评论

您将收到博主的回复邮件
记住我